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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79
引用:
作者小肥羊
應該只能說遇到恐龍法官,又是標題殺人,文章後面是說通常給法院指派國產局清算,拋棄繼承人可以不接受法院指派。
不過我認為應該交給稅務機關,既然債權人不想處理,國稅局可以先拍賣,繳清稅款剩下再發給債權人,先搶先贏的觀念。
交給國有財產局,國產局當然擺爛,因為拍賣所得,還要先給國稅局與債權人,應該不會有剩下給國產局,債權人當然賴給國產局處理麻煩事,等著分。
交給國稅局,債權人只好跳出來當遺產管理人先處理,不然給國稅局扣光了,能分多少渣
其實還是應該交給國有財產局,都是負債大於資產了,國稅局扣不到遺產稅的

政府就只是要為人民服務,就算財產是給國有財產局,裡面的人還是分不到錢啊,哪會因此產生動機
引用:
作者zombie
個人以為

如果兄妹感情尚可,還有一點互信的話。這些事情妹妹應該看在眼裡,也可以了解。
照顧長輩的事,跟妹妹懇談一下,請他幫忙,財產的事,請她全權處理。
當然,物質上若有需要,樓主不應撒手不管、一走了之。

至於相見如果只有憤怒與衝突,倒不如暫時不見,.......以後如果雙方有很好的機緣,再會面吧。
你應該沒看清樓主的憤怒,看來就是和其他人沒什麼互信,才想這樣切乾淨

我也覺得如果覺得妹妹態度差,拿遺產來規範她的行為也是個辦法,不過有的人就是會更勾勾纏不達目的不罷休吧,可能樓主不夠兇
舊 2017-10-26, 09:09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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