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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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騎士
盤旋在法院的「父債子償」幽靈:為什麼我拋棄繼承了,還要被指定為遺產管理人?
最近看到很有意思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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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只能說遇到恐龍法官,又是標題殺人,文章後面是說通常給法院指派國產局清算,拋棄繼承人可以不接受法院指派。
不過我認為應該交給稅務機關,既然債權人不想處理,國稅局可以先拍賣,繳清稅款剩下再發給債權人,先搶先贏的觀念。
交給國有財產局,國產局當然擺爛,因為拍賣所得,還要先給國稅局與債權人,應該不會有剩下給國產局,債權人當然賴給國產局處理麻煩事,等著分。
交給國稅局,債權人只好跳出來當遺產管理人先處理,不然給國稅局扣光了,能分多少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