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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傳浦的犯罪所得分為本金與孳息兩部分,本金的部分,即國軍1989-1991年間向法國湯姆笙(Thomson)公司購買拉法葉軍艦期間,居間擔任掮客的汪傳浦竟以其擔任實際負責人的開泰公司,與湯姆笙簽立協議書約定可拿回扣美金5億1594萬239.92元。
而汪傳浦收受的美金5億多元回扣,其中的美金2875萬6431.20元,因為用來行賄前海軍武獲室整後組組長上校郭力恆,在而郭力恆遭法辦後被執行,因此汪傳浦待沒收的犯罪所得本金為美金4億8719萬2808.72元。
汪傳浦的犯罪所得本金存在瑞士、列支敦士登、奧地利、英屬澤西群島、盧森堡、英屬曼島等6國銀行,被凍結後還是產生4億1295萬4078.46元的孳息犯罪所得,此部份也必須沒收,此外,帳戶最新現值至執行完畢期間的孳息,也將一併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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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10-23, 09:48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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