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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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nappy
公司的業務單位沒有所謂的加班費,在業務薪資裡面有一條3千的業務津貼。這是業務才有的費用等於加減給的加班費。另外要加班的同仁會幫忙訂便當給加班同仁吃。
說到這裡其實公司因為知道加班在所難免,所以讓上班時間為彈性上班。也就是說一般只能上滿規定時數,晚一點來上班公司也不計入遲到。但一個月在[規定時間]來上班的話,會有額外的獎金。
上面的工作只到八成就是,你說所提到的都有,常常一些代辦事項未在期限內完成。甚至需要她在當天完成的事情也是時而沒有做完就閃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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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照我的理解是:貴公司對該員的期望是上班打卡制(在規定時間內來上班會給額外獎金)下班責任制(事情要處理完才走,而且不另外給加班費,只給便當)。只要是業務單位人員,每月3000元的業務津貼不加班也領得到,對嗎?
還有,您說這位員工是不到35歲的女性,不知您是否清楚她是否已有家庭/男友/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