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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76
我想到一個方案
就是「役」這個字太敏感了
「役」 = 當兵
女性無法接受
改成「一年義務服務」
跟兵役法完全無關
不是常備役、也不是替代役
直接受內政部管轄
投入長照人力
國家每個月管吃管睡
還發6000元薪水
重點 : 不是服「役」
應該可以吧
舊 2017-10-17, 08:03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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