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引用:
作者tomex_ou
法律上兄弟姊妹還是互有扶養的責任
只是順位在最後面而已
父母亡故,對方也沒配偶或子女
兄弟只好扛了…
社會局都還是會讓家屬出面解決啦!

要送專門安養機構,這得對方沒反抗意識
低收也是要負擔一些錢
肯負責的人還是會擔起責任的。

原po很有責任感,至於姐姐行事觀念仍有偏差
現在就要和對方不要往來或借錢
為了你的小孩著想…
她的挨養責任,即使離婚,她的小孩也得負責。


我就是被這種吃得死死的, 就是愚蠢的法律讓實際上享樂的人可以無後顧之憂.

坦白說如果要放棄台灣國籍, 這肯定是我的首要原因! 都不存錢, 也不保險! 亂投機! 然後成了我可能要負擔的寄生蟲!
舊 2017-10-04, 04:11 PM #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