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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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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政院擬加強管制電子煙 綠委憂地下化品質更劣

政院擬加強管制電子煙 綠委憂地下化品質更劣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討論《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將全面禁止除取得藥品許可或醫療器材許可外的電子煙,以及全面禁止加味煙、擴大公共場所禁菸等。對此,有綠委質疑,電子煙應比照香菸方式管制,若全面禁止,未來恐讓電子煙交易地下化,且品質更無法控管,未來更劣質的電子煙恐在市面上流竄。

相較於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吳志揚、蔣乃辛、楊鎮浯、廖國棟等人提案完全禁止,行政院版條文則規定,除取得藥品許可或醫療器材許可者外,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或販售電子煙及專用零組,並將使用電子煙列為吸菸行為,未滿18歲及孕婦不得吸食,並禁止於禁菸場所使用。另外,綠委陳明文版則是開放電子煙是為菸品,每100毫升徵菸捐1千元,業者並應申報電子煙液態溶劑成分與排放物。

有綠委在會中指出,鄰國如日本,電子煙取得容易,並作明確規範與管制,台灣應參考其產品管制,並關切若加強管制,未來恐讓電子煙交易地下化,品質更無法管控。不過,相較於全面禁止的委員版本,行政院版則有「藥品、醫療器材」但書。

政院版條文也新增禁止加味煙條文,未來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與薄荷等口味,並擴大公共場所禁菸,未來酒吧、夜店、雪茄館為禁菸場所,以及擴大菸品警示圖文,不得低於85%等。對於跨大禁止公共場所吸煙,有綠委指出,規範不夠明確,未來恐引發反彈,衛福部則回應,會將委員意見進行研議後,下週整合條文送行政院會。

此外,今也討論 《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則有民進黨立委則建議,各項採購性質能夠分章處理,可分為勞務採購、社會福利採購、文化採購、工程採購等,不宜由單一版本的採購法統包。(符芳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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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去問那些要求全面禁止的委員,知不知道什麼是電子煙?
國內對於"電子煙"的定義在哪?
連定義都不知道的話,還想要全面禁止?!

另外終於有人願意去抽電子煙的"菸捐"了喔XD
要抽稅好啊,樂觀其成。那,不含尼古丁的該怎麼算?我自己買材料調油又要怎麼算?
還是一樣,這個政府現在對於"電子煙"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iQos?RTA、RDA?前陣子炒的維他命棒?
還是用電子加熱產生煙霧的都算嗎?

紙菸的狀況也沒好到哪,之前說要在夜店、雪茄館、酒店等地點禁菸被罵翻天,現在又想拿出來?!晶球菸品或加味(包含薄荷)的菸品也不准了XD

要列管、甚至是抽稅都好,屆時強制標示成分讓使用者更安心,個人是樂觀其成。
但拜託用點腦,不要再耍白癡條款或被董氏基金會牽著走,多做點功課好嗎?
     
      
舊 2017-10-02, 08:0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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