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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g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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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orea2004
我癡人說夢話
我認為都更後,不應該以權狀坪數還給原住戶。
而是室內實際坪數。
也就是,我如果給出去的房子室內有30坪,新的房子室內也應該是30坪。
這樣反對的人比較不會那麼多。
這點應該由政府直接規定。
而不是讓建商跟住戶談條件。


我上面有算過,法規容積率限制
五層以上的公寓老建築,如果以室內坪數還原
建商不要說沒利潤,連建築物都要免費送才做得到同等坪數

除非要廢除都市計畫容積率,要不然都更真的難
要等民國72年容積率實施前蓋的房子都倒光才有辦法
舊 2017-09-19, 05:09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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