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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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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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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rueAkuma
我記得CPR沒有證照的話,幫別人師救失敗會唉告....

但是幾等親內免責....

已修法,不用怕被告

還有肋骨被壓斷是必然,這點沒法拿來作告人的理由

相關法律 保 護 條 文
刑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
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
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民法
民法第一五○、一七五條:
在情況危急關頭,蒙難人可能無法為意思
表示,救助者在未受委託而行協助時即成立
所謂的無因管理。
救助者為免除因急迫危險而為管理之免
責,為免除蒙難者生命、身體、財產上急迫
危險而為事務管理所生之損害者,除有惡意
或重大過失,不負賠償責任。此處的惡意一
般係指故意而言;重大過失則為欠缺普通人
之一般注意義務,情節顯然重大者。
醫師法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但書第四款規定:未取
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符
合於臨時施行急救之情形者,不罰。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十四之二條: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
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
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
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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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9-17, 08:38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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