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土地政策 很多都美國主導 不只台灣
裡面或多或少有人會想撈一筆 就像3歲自耕農 你講他外省黨 可他就是道道地地 本省台南人
這個人不就幹跟其他凕爛人一樣的事 只不過換個靠山
但是在有心人渲染下 外省人搶本省人的地 就像我認識台南地主 恨外省人恨得要死 你也拜託一下 都爽幾代人
台灣各縣市商店街 一堆凕南地主 租金狂漲 當下囂張的很 爽得很
等到沒人組 就哭杯政府不救商圈 然後要政府投錢投建設救商圈 一堆肢障
http://www.twword.com/wiki/%E6%97%A...%94%B9%E9%9D%A9
看看日本戰後改革 三井都被拆光 你也拜託一下 就你們凕南地主很委屈
引用:
解散財閥 以封建血緣家族為中心形成的日本財閥,是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的經濟基礎和對外進行經濟侵略的先鋒。日本投降后,作為日本經濟非軍事化和民主化的一項措施,盟軍總司令部指令「解散財閥」。這項工作的第1階段是成立控股公司整理委員會,指定三井、三菱等83家為控股公司,指名「十大財閥」的56人為財閥家族,勒令他們交出面值達75.7億多日元的 1.6億餘張股票。交出的股票,一半以上作為財產稅上繳,其餘由控股公司整理委員會公開出售。出售後付給公債,公債償還期為10年以上,在戰後通貨惡性膨脹的情況下,這種償還等於沒收。於是,財閥家族失去了股票和資本,他們的總公司解體,總公司和子公司間的控股主從關係隨之瓦解,財閥家族退出財界。第2階段是防止日本壟斷資本復活。美國佔領當局指令日本政府於1947年 7月20日發布《關於禁止私人壟斷和保證公平交易的法律》(簡稱《禁止壟斷法》),同年12月18日又發布《排除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法》(簡稱《集排法》),禁止以卡特爾協定之類的形式進行壟斷,並指定 325家公司為經濟力量過度集中的企業,令其分散化小。《禁止壟斷法》對持有股票、兼任要職、合併企業、引進外資和國外新技術等都作了種種限制,以防止壟斷財團復活。由於後來美國對日佔領政策的轉變,「解散財閥」工作進行得很不徹底。83家控股公司中被解散的只有三井、三菱等28家;《集排法》指定的 325家公司中分散化小的只有11家。《禁止壟斷法》后經數次修改,放寬了限制。儘管如此,「解散財閥」對戰後日本經濟的發展仍然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具有實際管理能力的中上層管理人員登上財界的領導崗位,建立了資本和經營相對分離的新體制,對改善經營管理起了較好作用。
農地改革 改革前,佃租地有236.8萬多町步(1町步約合 1公頃),佔全部耕地的45%左右。無地或少地的101.6萬多戶農民佃耕這些土地,繳納收穫量50∼80%的地租,過著饑寒交迫的生活。這種情況嚴重阻礙農業的發展。由於戰後空前的糧食危機,土地和糧食問題更加突出。因此,日本政府繼1945年12月28日公布第一次《農地改革法》后,在盟軍總司令部的敦促下,又於1946年10月21日發布了第二次《農地改革法》。該法規定:ヾ由國家徵購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土地、在村地主的 1町步以上的出租地(北海道為 4町步)、農地委員會認為不宜耕種的土地、出租地和自耕地超過 3町步以上的土地(北海道為12町步)以及經營上所需的房地、草地和未開墾地。ゝ被徵購的土地賣給佃農和少地農民。ゞ成立由地主 3人、自耕農2人、佃農5人組成的市町村農地委員會。々殘存租地的地租改為貨幣地租,地租率是水田25%以下,旱田15%以下。根據該法,政府徵購174.19萬町步地主、寺院、神社、教會的土地,加上軍用地和其他國有地,列入改革的土地共 193萬多町步。經改革,474萬多戶佃農和少地農民買到189.9萬多町步土地。自耕地增加到 467.5萬多町步,佔全部耕地的89%;佃租地只剩51.4萬多町步,佔全部耕地的不足10%。不在村地主完全被消滅,在村地主基本被消滅;自耕農和半自耕農增加到 541.1萬多戶,占農戶總數的87%;佃農和半佃農減少到22.3萬多戶,佔13%。於是,基本上消滅了寄生地主及其土地所有制。 日本戰後的改革雖然很不徹底,但打擊了法西斯軍國主義勢力,加速了資產階級民主化進程,對日本資本主義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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