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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lp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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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219
引用:
作者tacowave
簡附印花稅第五條如下
印花稅法第五條規定之印花稅憑證課徵範圍有:
一、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每件按金額4‰,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超商代收學雜費電信費等不是全中標?
舊 2017-08-31, 11:17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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