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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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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言語行為嚴重違法..卻又故意言語行為違法關說.又關說違背職務的行政工作.又故意用言語妨害公務行政..是加重故意瀆職罪及加重故意妨害公務罪...要加重其刑1/2...要關6年監獄

根據罪刑法定主義及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單位與公家機關之內部人員回扣貪污及貪污及包商貪汙偷工減料之貪污與公務員之回扣貪污及貪污.及約僱人員回扣貪污及貪污.是加重蓄意貪汙罪及背信罪則要關監獄25年...要加重其刑1/2..變成要關35年..可以適用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之窩裡反規定條款

最後...根據罪刑法定主義.台灣法律有明文規定窩裡反條款.就是有共同參與犯罪之個人.可以轉汙點證人.轉汙點證人之個人.不用關進監獄.無罪開釋..
舊 2017-08-28, 07:0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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