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iacwoo
如果您的重點是 "婚外情", 的確, 這是不道德的, 敝人也從未反對過這點. 畢竟這對婚姻的另一方不公平.
但, 婚外情是否需要追殺到家破人亡的程度. 這有待商榷.
翻開報紙, 婚外情的新聞繁不勝數, 如果要以同樣的標準要求, 台灣的政治人物該有多少必須家破人亡?
嚴格來說陳XX的老婆小孩也是受害者, 如果 "婚外情" 的報應是家破人亡, 她們不是很無辜? 換個角度來說, 公審陳XX的人們豈不成為對她們的加害者?
就某種角度來說, 通姦, 就是對契約的違反, 所以才是用民法而不是用刑法規範, 這才是通姦除罪化要表達的重點.
就這件事來看, 雖然冷酷無情, 但敝人還是認為, 不該因為死了一個人, 而對 "陳XX" 做出過度追殺的行為. 他犯的錯不足以受到這樣的對待.
如果說, 死者沒自殺, 會有今天這件事嗎? 死者自殺的主因是歸咎於此事嗎?
在無法證實 "婚外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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