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09036
閨密應該是很好的朋友吧
你的好朋友跟一個已婚男人在交
你是不是要規勸一下
這才是好朋友的定義吧
再者
縱使她父母有錯
跟這件不倫又啥關係???
歡喜做甘願受
女的死了
男的就巴結一點
當箭靶吧
活該
不值得同情
管不住小鳥
那就大家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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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公審就真心太過了, 很多人在談的通姦除罪化這時在哪?
感情的事總是你情我願的, 要不那些造成感情不順遂, 婚姻不幸福的人要不要也被公審一下?
還是每個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人都得受到公審?
如果今天公審的是"林小姐的死亡", 陳XX絕對得負部分責任(其中一根稻草?)
但, 問題更大的"林的父母"呢? 就因為死者是女兒, 已經很可憐, 很委屈了, 所以就責任? 就可以避而不談?
公審這個東西沒有法律效力, 卻更有殺傷力, 所謂 "千夫所指,無疾而終",
過去已經發生過很多公審卻對當事人造成莫大的傷害甚至自殺, 那當初參公審的人要不要付出同等代價?
跟死刑一樣, 公審所造成的傷害是無從彌補的,
差別是, 至少死刑的判決必須經過縝密的求證
而公審呢? 群眾是盲目易受引導的. 很多的個人主觀意志會形成共鳴,
個人並不贊成廢死, 也不覺得公審是無用的,
相反, 就因為它們太有用了, 所以必須慎用.
以上
對了, 有一篇回文有提到閨密跟她姐姐的發言, 可以先看看.
在濃情蜜意時, 這種規勸大約只能造成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