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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誇張!網貼愛子嬰兒照被法辦 檢處分不起訴 
 
更新日期:2008/11/19 04:34 蕭博文/台北報導 
 
警方衝績效衝過頭!一名呂姓父親為珍藏愛子童年記憶,將三張愛子嬰兒時期全****片放到網站上分享,卻被警方以散布未滿十八歲猥褻圖片為由移送法辦。但檢方認為,嬰兒裸身照片根本無法刺激或滿足****,處分不起訴。 
 
檢方呼籲,警方日後偵辦此類案件應該更謹慎,否則許多父母聽聞類似案例都相當惶恐,紛紛將網路相簿鎖碼甚至刪除,更有不少友人忙著向檢方探詢,張貼嬰兒****是否觸法。 
 
警方七月間在呂父的網路相簿中,發現三張嬰兒全****片,進而認定呂父刊登裸露嬰兒性器官的猥褻照片,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之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或猥褻行為照片罪嫌移送法辦。 
 
呂父首度被警方約談時相當驚恐,表示照片中的小孩是他的兒子,只是為了收藏紀念才放上網站,他不知道張貼嬰兒全****也犯法,事後也連忙刪除網站照片。 
 
承辦檢察官看到三張被認定為猥褻物品的照片也傻眼,指出一般人都能輕易分辨圖中人物僅是七、八個月大的小男嬰,模樣相當天真可愛,實在與猥褻的定義相去甚遠。 
 
起訴書也指出,呂父張貼的照片僅為單純嬰兒裸身照片,並無任何刻意強調****或猥褻行為,實際上,嬰兒也不可能任其擺佈出猥褻等行為,無論依兒少條例或妨害風化罪均無觸法之嫌,因而認定呂父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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