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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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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joe2001
有人在扯師生戀

今天這個案,最大令人質疑點,在於是否在未成年就發生性關係。

如果是,跟後來是不是談戀愛,出雙入對,閨密看到如何.....那都不是重點了。

差幾歲,也不是重點,只要女子成年,你要差50歲,你家的事。

未成年是否就發生性關係,如果是,就是誘**。即便女孩仰慕老師。

別模糊焦點,打渾帳。
南檢不是已經認證過兩人首次發生性關係時,林女不是未成年了嗎?

南檢指出,調查後發現,林奕含是高二下學期的5、6月才到補習班補習,當時她已滿17歲;調閱林奕含與陳星兩人通聯紀錄,查出陳星是在98年5月26日第一次以手機聯絡林奕含,林奕含是同年6月14日第一次聯絡陳星,同年8月至10月是陳星密切聯絡林奕含的時期,縱認識有發生性行為,也未構成對未滿14歲、16歲幼女性交罪嫌。

同時南檢也認證過利用權勢或機會為****罪部分不成立,連性侵都沒有

檢方並研判98年8月間,是陳星與林奕含為最有可能發生第一次關係的時間點,當時兩人已不是師生關係

又查無其他證據足以認定陳星曾在林奕含補習期間,與她發生關係;且林奕含閨密證說曾在台北見過陳星與林奕含,當時林奕含說陳星是她男友、很喜歡陳星,也沒說過被陳星性侵;林奕含幾位高中同學也證稱林奕含與陳星交往過。

當然,如果你不相信南檢這次的調查是打假球,說再多你都認爲是最大質疑點,但你總該相信林女認了陳星是男友這個事實吧,不只是仰慕,白話點就是師生戀

看開點孩子,人生還有更美好有意義的事值得追尋,別老再漩渦中打轉
舊 2017-08-23, 02:02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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