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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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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1
引用:
作者Richthofen
南檢認證的兩情相悅
傳訊證人共34人
家屬不願意提告
閨蜜、同學說是畢業後十八歲交往
當時非師生
林奕含跟閨密炫耀陳星是男朋友
心情上同情林奕含,但是她的日記和小說並非完全真實的
就一個有病的寫的書
主要是小女生情竇初開 交往後被甩了心有不甘 才會說是誘**
南檢還特別傳喚了一堆閨密跟朋友 證明這是兩情相悅 十八歲交往

被強X後愛上強X犯,不代表強X就不曾存在。

女人愛上強X她的男人,並不是什麼新聞,搞不好天天都在發生。
舊 2017-08-22, 01:20 PM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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