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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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知道只有0.01,可以提出證明嗎?
重點是那個交保的理由是被受爭議的
不能批評嗎?你活在專制時代嗎
你喜歡當奴才,不要以為別人也跟你一樣
引用:
作者惡蟲
中華民國刑法
第 59 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這條就是法官減刑的法律依據。
事實上,很可悲的是,我國法院對毒品的相關刑罰確實在裁判上,顯得寬鬆許多。
這裡講的不是單純施用,施用可以寬鬆沒有錯,但是製造、運輸、販賣、轉讓,也常常莫明奇妙的就被減刑減到法定刑度之下,還往往在判決書內沒有交代到底是為什麼可以減刑,這才是真正問題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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