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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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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dodomo
噗!那不是判決書


基本名詞都弄錯

現行制度都不清楚

要求改革什麼?監督什麼?(都有在做啦!)

說得出具體作法嗎?


你還是沒看到重點,糾結在那 0.01%

也早說是人家事先規劃的防護機制

等你想通後,會發現自己舉例不當


先看看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70815/37749190/)和自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2163714)這二篇 (法院誰開的?)

簡單地說,發生什麼事,你我根本沒能力判斷

你看到的,只是人家要你看的部分,不是全面

還傻傻地相信、表態、選立場、被誤導...


媒體上,司法看起來 OOXX

實際上,比你想得好很多啦!(是自己不懂弄錯啦!)

周末,開心點,吃好點,看場電影

別跟網友五四三啦!


你怎麼知道只有0.01,可以提出證明嗎?


重點是那個交保的理由是被受爭議的

不能批評嗎?你活在專制時代嗎

你喜歡當奴才,不要以為別人也跟你一樣

引用:
作者惡蟲
中華民國刑法
第 59 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這條就是法官減刑的法律依據。

事實上,很可悲的是,我國法院對毒品的相關刑罰確實在裁判上,顯得寬鬆許多。
這裡講的不是單純施用,施用可以寬鬆沒有錯,但是製造、運輸、販賣、轉讓,也常常莫明奇妙的就被減刑減到法定刑度之下,還往往在判決書內沒有交代到底是為什麼可以減刑,這才是真正問題之所在。
舊 2017-08-19, 01:39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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