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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吼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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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9
引用:
作者segaage
https://goo.gl/mpTY9D

之後台電放了風聲有四個地方列入選擇,本島一個外島三個.......然後照例,反核團體和被選到的地方首長盡皆反對......因此地址仍是未定



感謝分享,我大概看了一下,在摘要-I就寫了:

,原能會於102 年8 月22 日「放射性物料臨時管制會議」,
請台電公司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第二階段「候選場址評
選與核定階段」結束時,若無法依時程順利提出候選場址,應啟
動集中式乾式貯存設施計畫。
台電公司依據主管機關原能會之行政指導,並參考國際上使
用核能發電國家如荷蘭、瑞士、比利時等國,其放射性廢棄物最
終處置營運即採「先經集中貯存後再進行最終處置」的策略,推
動興建一座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場,用以集中貯存用過核子
燃料及低放射性廢棄物,並俟未來銜接最終處置。


翻譯:在找不到最終處置場前,先找個地方蓋集中式乾式貯存設施,不然核電廠內擺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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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也不是最終處置場,那這個地方要花多少錢呢,在第146頁:

綜上所述,本規劃總成本達新臺幣829 億5,566 萬元,包含
開發建設經費新臺幣602億1,126 萬元(詳表5-5,其中,申請變
更編定及施工許可作業費用詳表5-6、設計作業費用詳表5-7、土
地費用詳表5-8、開發工程費用詳表5-9)、營運費用新臺幣182億
640 萬元(詳表5-10)、除役費用新臺幣10 億3,800 萬元(詳表5-11)
及外部成本新臺幣35 億元(詳見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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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蓋這個地方的物理條件條件為何?在第21頁:

一、場址不得位於活動斷層之主要斷層帶兩側各一公里及兩端延伸三
公里之帶狀地區。
二、場址不得位於泥火山噴出點半徑一公里範圍內之地區。
三、場址不得位於單一崩塌區面積大於零點一平方公里以上,且工程
無法整治克服之地區。
四、場址不得位於水道,包括河川、湖泊、水庫蓄水範圍、排水設施
範圍、運河、疏洪道、滯洪池或越域引水路水流經過之地域。
五、場址不得位於現有、興建中及規劃完成且經核准興建之水庫集水
區。
六、場址不得位於地下水管制區。
七、場址避免位於易受人為活動與自然作用影響,且工程無法克服之
地區。
八、場址避免位於有山崩、地陷、火山活動之虞,且工程無法克服之
地區。
九、場址避免位於有土壤液化之虞,且工程無法克服之地區。
十、場址避免位於百年洪水平原,且工程無法克服之地區。
十一、場址避免位於歷史海嘯高程影響範圍,且工程無法克服之地
區。
十二、場址不得位於其他依法不得開發之地區,其範圍及認定標準依
各該其他法律之規定。

翻譯:反正不能蓋在人口多,影響地下水,沒地震火山洪水巴拉巴拉。
台灣去哪找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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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面講的,都還不是最終處置場,最終處置場在哪,要花多少錢,這些都還沒談到。看完這麼多,我真的覺得這真是個麻煩的大錢坑。
舊 2017-08-16, 05:43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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