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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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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調解了沒?

這件事,給個經驗吧~~給一般中小家庭參考~~
個人是撐到2016/10月才去中壢家事法庭寫訴狀~~

前言:女方早就不要2個小孩的監護權,故我也沒付膽養費..
他知道我沒啥錢,從我這也挖不到什麼錢了吧

再來就是調解庭,基本一般會判的扶養費,依據各縣市基本開銷啥的(忘了專有名詞)
桃園是19XXX元,2個人除2 也還要19000元。

講真的調解委員都是....女方說那5000元,想打發,一句啥錢拿的到比較重要,
感覺就是也看多了,就雙方金額差距太大,不到10分鐘,調解失敗結束。

後續就有家事調查官,會調查雙方的薪資開銷等等,如果對方有錢,或有另外的
收入可以跟家事調查官說

最後,就2016/12月正式家事庭,法官那邊其實有家事調查官,
可以判決女方要給多少錢的金額比例
首先開庭就是問雙方能接受的金額,女方這次直接說要給1萬,雖然離我1萬9很遠~~
但想到調解庭講的,拿的到錢比較重要,不要最後給幾個月了,又拿不到,又要跑法院
我就答應了~~
後續就是處理小孩的探視權等等的,家事法庭,這種案件處理多了,男女方也不會因為
協調之前都各監持自己的立場,而互相有所妥協。
例如:過年年假一般6天,除夕至初二,單數年...在男方,雙數年在女方等等
另每月的第2個星期(母親節第二星期),女方可以帶回去過夜等等的細項,


這邊給有需要的參考,錢不多,但女方至少不能不給,如果我說不要1萬,法官可能就會
依家事調查官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判之,一定比1萬高,這筆錢我是先買儲蓄險,以備
大學以後開銷用~~2017/1月開始付款,補充說明離婚到法院的這段教育扶養費也可以
在法院上提出,

給離婚率高的社會...有需要的人參考之~~
舊 2017-08-16, 04:39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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