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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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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1.你這是刑事告訴,不用這麼麻煩,直接去找當時幫你做筆錄的員警,跟他說你要提告,請他幫你移送就行了,警方那有雙方當事人的資料。
2.同上。
3.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是起訴後才向地院聲請。
4.依你提供鑑定意見書來看,基本上對方告你也沒用,無肇事因素告了也不會起訴你,所以6個月內記得去提告,除非覆議會有不同的看法。
引用:
作者falco
1.提告一定要知道對方住址嗎?
看網路一些案例, 要去填寫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 昨天打去交通隊問, 警察伯伯說住址資料申請一定要回到原本受理的交通隊 (不能像初判表線上申請, 就近交通隊取件), 而警察伯伯又說提告不用知道對方住址,一樣可告...

2.按鈴申告好還是填寫狀紙好?
當初法律諮詢和昨天的交通隊都是建議我按鈴, 但查到的有些資料是說
按鈴是方便一些年長的民眾(政客不算XD),
還是我該帶著上面的資料和身份證, 去地院的訴訟輔導櫃台填寫狀紙的好?

3.直接告過失傷害還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這部份我還在做功課, 想說一併詢問~

4.提告的時間點
需要提防對方反告我嗎?網路上有種說法是說, 在六個月期限到前一個月去提告
等對方收到傳票約在一個月之後, 到時就無法反告.....
雖然聽起來有些心機, 明明是對方無照, 但...還是擔心



1.此路口號誌為普通二時相,所以甲車、乙路人號誌應相同。
2.路口劃設有行人穿越道。
就單純依這張現場圖判斷應該是
甲車行經行車管制號誌交岔路口,左轉彎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為肇事主因。
乙路人於設有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時,未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為肇事次因。
引用:
作者bluse
http://i.imgur.com/1OTA8Ip.jpg

不曉得只有現場圖可否鑑定?因為步行無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存檔、對方行車紀錄器都在交通隊
舊 2017-08-15, 10:47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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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