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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gdrgdr
劉邦入咸陽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者抵罪」
漢謨拉比法典:「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這就是刑罰一開始的目的,而嚇阻和教育是附贈的


大哥,已經進入21世紀了

不要再拿古代的法律來斬現代人了...
舊 2017-08-07, 05:06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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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