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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刑法的目的不是復仇吧...


劉邦入咸陽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者抵罪」
漢謨拉比法典:「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這就是刑罰一開始的目的,而嚇阻和教育是附贈的
舊 2017-08-07, 01:41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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