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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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GNETO
請教陽光兄
對方有酒側值0.16 MG/L 是否會影響鑑定?
它有去作平衡測試且通過
目前以酒測值不到公共危險罪不算酒駕的姿態在那邊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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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定0.25mg/L為公共危險罪,但酒駕不能當作主要的肇事因素,這要取決為交通事故相撞的型態,舉個例子:某甲酒駕開車於停等紅燈時,被B開車由後撞上,這時不能說甲因酒駕就有肇責,但行政罰還是免不了。
如果對方撇除酒駕還是有肇因,那車鑑會基本上就會再加一級,如:次因變同為,同為變主因,但主因就不會再往上加了。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
在刑庭上法官只認"有"或"無"肇因,無論是主、次因,就算只有1%的肇因都是會被判刑,所以第三責任險記得買,至少發生交通事故時有點籌碼跟對方調解。至於賠多少才合理,這方面產險的理賠人員應該比我還專業,可以先問一下自己產險的業務員。但依那張對方開出來的明細,很多項是需要一些資料來佐證,像薪資、網拍、夜間保姆、白天看護、洗頭等,這些都是要有醫生的證明說她不能工作需專人照顧,不然上法院也是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