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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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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引用:
作者MAGNETO
請教陽光兄
對方有酒側值0.16 MG/L 是否會影響鑑定?
它有去作平衡測試且通過
目前以酒測值不到公共危險罪不算酒駕的姿態在那邊嚕


目前法定0.25mg/L為公共危險罪,但酒駕不能當作主要的肇事因素,這要取決為交通事故相撞的型態,舉個例子:某甲酒駕開車於停等紅燈時,被B開車由後撞上,這時不能說甲因酒駕就有肇責,但行政罰還是免不了。
如果對方撇除酒駕還是有肇因,那車鑑會基本上就會再加一級,如:次因變同為,同為變主因,但主因就不會再往上加了。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




引用:
作者scott1028
敢問大哥怎麼看此一事件?

車禍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且以刑逼民(對方肇責是車禍主因)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4&t=4564075&p=1)

對方要求39萬元算是合理嗎?

且刑事法庭的法官居然採信

最後賠了15萬元收場



Btw:我居然鞭屍了....雖然不是我推上來的

在刑庭上法官只認"有"或"無"肇因,無論是主、次因,就算只有1%的肇因都是會被判刑,所以第三責任險記得買,至少發生交通事故時有點籌碼跟對方調解。至於賠多少才合理,這方面產險的理賠人員應該比我還專業,可以先問一下自己產險的業務員。但依那張對方開出來的明細,很多項是需要一些資料來佐證,像薪資、網拍、夜間保姆、白天看護、洗頭等,這些都是要有醫生的證明說她不能工作需專人照顧,不然上法院也是沒用。
舊 2017-08-07, 04:43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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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