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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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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原始林裡
文章: 1,146
引用:
作者tacowave
問題在於 您是把這件事情當善事來想 還是當作在施恩來想
前者不需要糾結 做不做在您 還不還其次
後者更不需要糾結 這只是次錯誤的選項 不需要去虐待自己

如果是我要來做第二項 我當場會要求看一下身分證,拍下來,然後把自己的帳號當場給他,要求24小時內匯回,不做就通報

沒有制止力的施恩,等同於考驗一個人的本性,何苦呢?


當時沒有想那麼多。只是沒想到會遇到。

另外,他還錢,不叫做回報,就只是還錢而已。

您說的第二項方式,蠻不錯的。但就很法律性。靠人性的,就得到了這次的經驗。
舊 2017-08-02, 04:16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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