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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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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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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正當理由, 就離婚後不負任何金錢以及照顧的責任, 把小孩丟給老婆, 說單純也很單純..
所以也沒有一個標準, 端看法官怎麼看這段過程?

可主張未履行應有的撫育責任,以這個案例已提供的資訊觀察,
雖不見得可以完全免除扶養義務,但有機會減輕扶養義務。
     
      
舊 2017-07-27, 05:0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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