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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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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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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我記得不是要販售營利才有罪嗎? XD
不過, 哪天開始連普通影片都有罪的話, 基本上網路流量需求就會少很多了 XD
一堆下載, 串流的.

散佈就違反兒少法,兒少法也有無正當理由持有之罰則(39條)。

相關熱門話題是國片P2P,也與上傳功能所造成的散佈效果有關。
     
      
舊 2017-07-26, 03:00 P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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