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滑過
我不覺得無樁式出租單車的概念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使用者沒有合適的使用而是隨意丟棄
一點判斷力都沒有也難怪這點程度對你而言是神邏輯
無限上綱到整個臺灣人? 你覺得台灣人水準很高? 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只有知道自己哪裡不足才會進步,如果總覺得自己已經有足夠水準、那就只是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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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有空可以分享一下無椿式出租單車的概念倒底好在哪裡…
airbnb?私有財分時出租。
uber?私有財分時出租。
obike?可不是同一回事。
車是私有財,地卻是公有地,換句話說,這家公司在獲取全部的私人利益的同時,成本的一部份卻轉嫁到全體國民身上,更別提後面市容管理上行政要多花掉多少稅金…
如果面對這種吸人血汗的碩鼠,還得要檢討自己哪裡不足才能進步,我想我會寧願台灣人水準保持現狀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