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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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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2章經
2017年7月7日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禁止租賃自行車停放於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等11區的機車停車位,以及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的自行車停車位,7月10日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新增樹林區、五股區、泰山區等6區禁止租賃自行車停放機車停車位

也包括ubike嗎?

前面有人拿擺地攤跟oBike相提並論,不得不說這例子有點爛
如果oBike也沒繳交稅的話,那用地攤舉例剛好

oBike可謂照妖鏡,照出消費者的自私、以及政府的怠惰
自私就不贅述了,但怎麼說是政府的怠惰?

我相信oBike在營業之前一定有申請、而政府機關也應該也了解過這間公司的營運項目與方式
但是政府有沒有想到oBike會大量使用機車停車位?亦或是說有沒有曾經想過這會造成什麼影響?政府應該想在人民之前,而不是等人民反彈了才發現苗頭不對、才開始補救

公司有同事說『反正使用腳踏車的人那麼少,沒必要給他們規劃停車位』
笑話!使用者少就可以忽視跟漠視嗎?(何況說這話的人還是視腳踏車運動如命的人)
從oBike上就能看出政府長久以來對腳踏車的疏於管理、大概政府也是覺得『使用的人少不用特別管理』,所以一次突然出現大量的腳踏車,就突顯出政府的問題了

有的人說oBike是佔用機車位,但是有多少人知道在oBike出現以前政府說腳踏車是可以停機車停車位的?我不認為在7/7之前oBike有任何違法違規佔小便宜

從oBike來看大概有幾種解決方式:
1.規劃各地方的『腳踏車停放區』,而這停放區是任何人都能使用、也是要收費(例如一次10元或一日10元,停放區內一樣分格、每格都有鎖)。但這方式好嗎?會不會到時候變成塗銷減少機車停車位、增設腳踏車停放區呢?

2.將oBike腳踏車納入牌照管理,每台車有專屬編號,收費員每日開單收費(如同機車一樣),收費員把該車的編號、停車的位置與開單時間開單給oBike公司、由oBike公司繳交停車費(繳費期限內未繳費就罰款)。這樣一來雖然oBike還是停在機車停車位中,但是至少有繳費、也就不會落人口舌
至於那些還車時沒有停在停車位內的oBike要如何處理?就拖吊吧
只是選擇這個方式的話,就會有一堆台灣人把原本停在停車位內的oBike移到車位之外,不久之後oBike黯然退出台灣市場,其原因是消費者水準太差(中國目前不就有幾間腳踏車租賃公司因為車大量被偷所以倒閉?)
舊 2017-07-24, 12:24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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