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小黃窄巷輾斃女童遭移送 司機無奈:大人放任小孩這樣亂跑
瀏覽單個文章
Eater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57
引用:
作者
scle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9 條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
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
通。
ㄜ...... 十四歲......
有誰十四歲還讓父母牽著過馬路的嗎?????
2017-07-20, 09:07 AM #
40
Eater2013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Eater2013
查詢Eater2013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Eater2013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