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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其實再審同樣理由也能維持判有罪?!
法客:「這婦人怎麼這麼盧?! 直接賠錢了事就好了啊… 夠了…算妳贏了行不行?!
引用:
作者apple
警方:當教育案例
合議庭認為,當年110受理民眾報案的通話錄音已逾期沒保存,無法確認到底哪裡出錯,更無法釐清「N」跟「M」何者正確;中華電信也函覆,張婦擺攤位置屬中永和3個基地台重疊區,訊號移動不代表她離開攤位,且她在車禍發生前約1小時曾在攤位打電話,顯示她不在場證明具可信度,今年5月底逆轉改判她全部無罪,檢方未上訴已定讞。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等人,日前在協會網頁公布張婦遭遇,提及張婦的堅持「我清清白白的,我的人生不能有污點」,雖有人勸她(認罪)賠錢了事,但她無法接受,「賠了就承認自己有做啊!」
警方當教育案例…
若被害者不夠堅強是不是直接變衛福部宣教案例…
舊 2017-07-14, 06:29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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