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你還是搞不懂自己的邏輯謬誤在哪裡?
是否恐龍判決,在這個案例的爭議點是"不在場證明"
一審法官採信,二審法官不採信..才會出現恐不恐龍的爭議
你硬要說如果好死不死沒有不在場證明
抱歉,完全不是本主題的爭議點,既然重點被你排除掉,就沒有所謂恐不恐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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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在下所說的某A不是指本案的婦人,而是另外舉個例子。
是無罪推定原則沒錯......問題在於什麼樣的證據才能定罪
有人被車撞到,只要有人或監視器記下車號及車型就能定罪,
還是要有人或監視器親眼看到當時是那個人開的車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