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傳說
沒找錯的話應該是 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交易字第88號
看起來這個法官覺得不管離停止線多近都要能剎停.....
以下截錄自判決書
09:40:00∼09:44:34 畫面顯示為一十字路口,此部分錄影為本案發生前之該路口 人、車行進情形。
09:44:35∼09:44:36 被告所駕駛之白色車輛往有紅綠燈號誌之十字路口方向行駛,此時紅綠燈號誌為綠燈,被告車輛位在路口停止線前。
09:44:36 被害人騎乘之機車出現於監視錄影畫面右側。
09:44:37 紅綠燈號誌轉為黃燈,此時被告車輛尚未抵達停止線。
09:44:37 末被告車頭與被害人機車右側發生碰撞,碰撞地點在網狀區與斑馬線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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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典型的鍵盤車手,一秒鐘要在路口煞停???
這法官在哪開的車?我通知下親朋好友,千萬別經過這人可能出沒的地方
時間軸上看才1秒,36~37碰撞, 34~36秒都還在綠燈...
至於開多快關法官你屁事,有超速的話你舉證出來啊
再補一篇幹話: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264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