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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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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rainwens
這是因為這個案子我們肯定不是婦人做的
若是今天換成我們肯定某A撞死人,但證人只記車號沒記清顏色,
然後法官判無罪......我們可能又會說法官恐龍

你太簡化了

某A有沒有不在場證明,這個才是重點

你舉這個例子是在混淆視聽
 
舊 2017-07-14, 03:12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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