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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5
引用:
作者goodpig
連車身顏色都認為兩位證人可以不用記清楚,有落差也完全採信

這種法官我不知道有什麼好繼續幫他辯解的

很明顯就是想敷衍了事

這是因為這個案子我們肯定不是婦人做的
若是今天換成我們肯定某A撞死人,但證人只記車號沒記清顏色,
然後法官判無罪......我們可能又會說法官恐龍
舊 2017-07-14, 03:10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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