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跑過幾次, 我只能說現在證詞以及任何"口頭上"的其實都做不得準.
簡而言之, 最好什麼都要有錄影, 因為判斷就2個: 證明有犯罪動作, 證明沒有犯罪動作.
如果不是這2擇1, 就是完全看法官自由心證, 不論那理由有多荒唐, 他爽就好.

記得有一個是信封袋錢有少, 當時只有一個人在那個廳喔! 但卻無法說那個人動手取錢.
即使你能證明從銀行領走多少, 能證明那個人尾隨, 但只要沒有錄到犯罪的動作, 就是無罪.

但! 你可以請專門的查信封袋指紋, 所有單位都會一致告訴你以下:
"可以做, 但會很麻煩喔, 先不說指紋會取到幾個, 所有留下指紋的都要一個個排除, 然後OOXX~"

總之就是不想做, 但他們不會直接說不想做, 只會告訴你做了也麻煩到你自己以及其它人.

重點來了! 即使有錄影, 如果不是很清楚(手部動作)(臉)(車牌號碼), 如果要調動跨轄區路口監視器, 如果如何... (基本上無法快速結案的), 通通都會推掉.

很簡單, 辦理者會直接問你, 你記得是誰嗎? 長什麼樣子嗎? 什麼車, 很多細節. 只要你有一個不太確定, 就開始被灌輸放棄吧~ 放棄吧~

換句話說, 你要先有辦法幾乎是結案了, 才去報案的邏輯.

這裡不是光講警察, 基本上公務人員分兩大類, 一種無限拖, 一種速戰速決, 但沒有一個是要徹底做好, 因為公務的本質就是"做好做不好都是固定有薪資福利以及保障退休."

這裡講得或許極端了, 但, 你猜這百分比是多少~
舊 2017-07-14, 02:52 PM #7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