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oversky.
所以我第一篇就有說了


會提計程車的例子,主要是 nomad 的這個論點考慮不夠週詳。

佔用公共土地進行私人營業這個你不必跟我爭
國有財產局已經抓很多了

用公共土地進行私人營業 合法的情況也是有的,就是政府同意並規劃給他們。這種情況多發生在當缺某種服務或要達到某種目的,政府財力不足,因此用其它資源跟企業或個人合作。比如各種人流多的車站 機場等,公車 捷運 無法滿各種需求,因此規劃計程車專區,由計程車滿足不夠的運力,但也多了很多限制條件。另外一個例子是ubike,同樣是政府為了達成目的,出土地跟企業交換條件。
那重點出來了,前提是政府基於他的目的跟企業交換條件,私人才可以用公共土地營業,由政府規劃區域跟限制條件。是政府允許的,這才是合法的,否則就是不合法。政府不基於公益而允許私人用公共土地營業,這個則是官商勾結。
舊 2017-07-13, 11:43 AM #1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ma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