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z6810
停車場是公家出錢建的,
連私人車輛都可以免費使用,
為什麼oBike就不能免費使用?
為什麼私人車輛的權利應大於共享車輛的權利?
停車中的oBike並沒在幫公司賺錢,
而oBike的共享性質,
其實是可以降低私人車輛使用,
減少整體社會的停車位需求.
我把oBike視為不同運轉模式的uBike,
既然uBike可以享用專有車位,
建議政府也把部份機慢車停車位,
改畫為共享車輛專用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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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為停車中沒幫公司賺錢你就當它不是出租自行車啦?
而且說實話,這類無樁共享單車公司最大賺錢根本不是靠車子
每分鐘賺幾毛在賺的,ubike才是,ubike初期虧得很厲害....
的確是不同運轉方式的bike,但是跟ubike可差多了....
光是初期建置成本就差了10萬八千里,ubike的停車樁以及維護成本應該不低,所以想進入一起賺的門檻有點高,但是像obike這種的呢,大量訂製一堆低成本車,寫個app收錢解鎖,就可以開始營業了,門檻超級低,然後幾十萬人去註冊,馬上有押金好幾億能運用..
別再用汽機車來比了,汽機車通通有牌照稅的,一台台至少都找的到主人。
目前我看起來obike根本沒啥初期規劃車輛擺放地點以及放置量,說不定前面提到的80%使用率根本就是80%放置量,還有這類單車在海島環境的折舊率很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