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GOLDHAN
我覺得這類共享單車 本質立意是好的
唯一不好的地方就是量太大了,大到已經負面影響大於原本期待效益了

但是我並不贊成新北市這種做法、這種作法雖然簡單 但是非常粗糙
也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一紙行政命令禁止了租賃自行車車輛不得停放轄區內機車、自行車停車位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命令本身充滿了針對性及不公平的意味
那我騎ubike 中間需要停放買東西時 能停嗎?或是為何其他租賃車輛停用停車格就可以
擴大來看那路上為何要設置計程車待客的區域等等
隨著科技進步一定會衍生出新型態的服務,其實本身不一定要有高科技
也一定會衝擊到現有的生活型態、利益,遇到問題應該先試著找出問題

我比較傾向先嘗試管理,例如此類無定點的租賃單車須得到特許執照,每區域每年由政府依情況公告出開放的配額,廠商得到配額才能置放多少車輛,而不是遇到問題就完全禁止
政府的存在是服務人民及確保公眾利益,...

首先你就搞錯了,它是假共享,真出租
第二,在各縣市的出租單車跟它是一樣的,只是沒用"共享"這個潮名。你支不支持出租單車業者可以停到馬路上的停車格?
由政府依情況規劃的配額、停車地點,這個叫Ubike(大台北) C-bike(高雄) 。對,配額就是只有這些,並沒有完全禁止,而且早就有管理了。
舊 2017-07-12, 11:45 AM #10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ma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