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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我覺得這類共享單車 本質立意是好的
唯一不好的地方就是量太大了,大到已經負面影響大於原本期待效益了

但是我並不贊成新北市這種做法、這種作法雖然簡單 但是非常粗糙
也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一紙行政命令禁止了租賃自行車車輛不得停放轄區內機車、自行車停車位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命令本身充滿了針對性及不公平的意味
那我騎ubike 中間需要停放買東西時 能停嗎?或是為何其他租賃車輛停用停車格就可以
擴大來看那路上為何要設置計程車待客的區域等等
隨著科技進步一定會衍生出新型態的服務,其實本身不一定要有高科技
也一定會衝擊到現有的生活型態、利益,遇到問題應該先試著找出問題

我比較傾向先嘗試管理,例如此類無定點的租賃單車須得到特許執照,每區域每年由政府依情況公告出開放的配額,廠商得到配額才能置放多少車輛,而不是遇到問題就完全禁止
政府的存在是服務人民及確保公眾利益,遇到衝突應該先找出平衡點,如果新服務真的管理困難或是負面利益大於正面時再來由法律明文禁止才是正常程序

我是比較希望台灣能有更開闊更包容的心態來看待新事物新服務
遇到不同於以往的事物時能夠先試著找到可行的路
而不是動不動就喊不符合現行法律或是我禁止你於法有據
舊 2017-07-12, 09:13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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