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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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7月7日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新北市11區機車格,因此昨開鍘oBike。台北市府則認為拖吊停放機車格腳踏車,法源有疑慮,恐引訴訟,待研議。外界因此有希望交通部出面整合的聲音。
對此,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昨表示,新北市府做法沒有抵觸中央法規,因為其公告是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公告週知。」
李昭賢解釋,既然新北市府是依據《停車場法》公告自行車不得停放機車格,也就符合道安規則131條「應在『規定』地點……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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