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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and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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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引用:
作者sutl
法律上對黃牛的定義是提高價格,販售給任意第三人。(保護第三人)

買方(第二人)確定的代買算是臨時雇用關係,不過代買的人鬧事的話,買方(雇主)可能會有法律責任。
說的也是,像那種搶手的音樂會演唱會的門票,如果被黃牛買走真的會很令人生氣,代排隊要付出勞力時間,感覺就還好

義大利訂史卡拉歌劇院的票,還要給個別名字
舊 2017-07-10, 08:15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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