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多年以來,台灣要修法大多是透過違法手段來的,合法手段幾乎都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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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訴求的理由最重要,而手段只是其次
違法手段還能引起數十萬人共鳴而遊行的
其訴求要嘛就是經濟,要嘛就是環境,大致上就這2種
前者關係到許多人的工作與收入
後者關係到許多人的健康與居住
所以那怕並不是當事人,也容易引起他的共鳴
如果今天重機是謀生工具,需要上國道,那我相信一定很多人支持重機上國道
但今天重機說穿了,就是經濟條件不錯的人一種休閒娛樂
當然休閒娛樂也是一種正當性
只是市場太小眾了
所以若要使用違法手段來訴求
就會顯得不足了
因此最好還是採用合法手段來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