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uckebein
一切依法辦理 +1
反正法規定在那邊,該怎做就怎做,這樣就好了
何必在那東說一套、西說一套的爭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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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一切依法辦理就好。
但現在就是交通機關擺爛不處理,三讀通過的條文,也經過總統令公佈的法律,
交通部不處理,你也拿它沒辦法啊。
可以看看公告實施的時間是什麼時候,而今天又是什麼時間。
對於紅牌重機能不能上高速公路,我沒什麼意見
但對怠惰的公家機關實在是很痛恨,就像是最近要推的TWNCAP一樣
公家機關的回應實在是讓人覺得,你們到底是財團還是公家機關啊。
引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100年11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9801號令公佈,行政院101年6月19日院臺交字第1010032021號令定自101年7月1日施行,修正重點為:
一、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並應有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
二、原僅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修正為全部大型重型機車均得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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