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黑函控正妹護理師「援交」 名醫:為了弟
瀏覽單個文章
MrSad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19
引用:
作者
rainwens
前面那則"正確的報導(XD)"有提到
一開始檢察官是不起訴處分的,後來李女不服聲請再議,檢察官才協調雙方和解;
要是不接受,到時候萬一又不起訴,那就連五萬也沒有,名聲可能也無法挽回。
檢察官也很有問題. 毀謗是事實, 寄給上司就不是毀謗. 到底是法律有問題, 還是"檢察官"腦袋有問題.
有時我在想, 要是有一天我須要上法院, 但檢察官或是法官的想法真的是很天. 我該整麼辦? 默默的吞下去? 我就不能告檢察官或法官嗎? 憑甚麼任由這些人自己解釋法條.
2017-06-17, 02:50 PM #
11
MrSad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MrSad
查詢MrSad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MrSad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