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們認為賣場的停車場不屬於停車場法裡面的公共停車場,那他為何要依法設立殘障車位,接受政府管制。
2.還有如果依據容積率的限制,把賣場的停車空間與賣場空間都算在容積率與建避率裡面,在台灣寸土寸金的狀況下,你想台灣還有幾間賣場能維持現在空間,我看所有賣場立刻縮小一半,更不用說那個微風廣場事件,這不也是依停車場法蓋起來的建築。
3.停車場法裡面為什麼有些條文要特別寫'公有停車場',但第 32 條 卻寫公共停車場(汽車駕駛人於
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
台灣警察權力不彰,你到國外一堆賣場還有限停90分鐘限制,超過時間也是警察來開單。
另外依停車場法條文,明顯可看出公共停車場可以是公有公共停車場,也可以是私有公共停車場,或公有民營公共停車場,但現在台灣警察值勤範圍明顯自我限縮到只有公有公共停車場,大家真的認為這是對的嗎???
看看桃園機場,公司化後,明明還是政府持股,也被當民營公共空間處理,接送機之亂象,上次跟我同行到台灣的國際友人說這比菲律賓 還亂,明明有30分鐘免收費停車場,但是大家就是要在馬路上併排,三排去接送機,還有人一停一兩個小時,警察也無法取締,真是丟臉
就我認為,除了沒有設殘障車位的停車場,其他的都應該是停車場法裡面的公共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