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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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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小肥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33
該看清楚法條的是你
公共停車場=/=公有停車場

第 9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地區停車需求,核准左列公、私有建築物
新建或改建時,投資增設停車空間,開放供公眾使用,不受建築法令有關
高度及容積率之限制

一、國民住宅及社區之建築。
二、政府機關、學校或公私事業機構之建築。
三、市場、購物中心、娛樂場所之建築。
四、市中心區高樓建築。
前項建築物高度及容積率等之放寬計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不是蓋了房子附設停車位就自動成為公共停車場。
舊 2017-06-14, 06:3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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