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CYG
也就是他只要請滿兩年回來上班一陣子,只要符合條件他一樣可繼續請下一個
|
事件中該名教師據新聞內容描述為:
20060801 到職。
20070801 國外進修 請3年假。 (至 2010731 止)
緊接著馬上連著請...
20100801 育嬰 請
3.5年。 (至 20140131 止)
緊接著馬上連著請...
20140201 侍親 請0.5年。 (至 20140731 止)
而且第一次育嬰假一請就是三年半...
===============
之後,新聞的日期有點奇怪,時間點與假長對不起來...
但光是這樣國外進修接育嬰,然後育嬰再接侍親,就已經
連續七年沒有中斷。
按照新聞的時間點來看應該是緊接著又從
20140801 育嬰 請1.5年。 (至 20160131 止) [新聞寫的日期20150131只有半年]
這樣的話就有
八年半了...
(如果日期才是對的也就是連續七年半...)
===============
如果時間點沒有再錯,20160201~20170131 有回校任教...
然後 20170201 又以侍親 請了1年。 (至 20180131 止)
但...誰曉得最後一天會不會緊接著再以什麼理由又請長假...
我個人覺得任職12年,只有在校2年的教師,基本上就不能算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