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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海角與天涯的交會處
文章: 8
引用:
作者BALA
很明顯的是制度問題
這個老師占著茅坑不拉屎
理論上老師要有考績跟退場機制
若因個人因素幾年內連續未上課日數到達某個上限 可能是非志願但還是得處理
就可以無條件解聘
這都是教育部該做的
不做就是瀆職 但很可惜這種情況在台灣一天到晚發生


請問應該連續幾日呢
育嬰假法定給兩年(性別工作平等法)
所以連續日數定在兩年內解聘違法
也就是他只要請滿兩年回來上班一陣子,只要符合條件他一樣可繼續請下一個
育嬰假,老實說在少子化的現在,願意一直生,我也很佩服。
在家全職照顧一個新生兒,不會比上班輕鬆。
當然今天這個新聞裡的老師如果家財萬貫,出入隨扈,管家傭人成群
那就另當別論,只是我想這種例子不多。

這個新聞就是一(位)群不滿自己工作量的老師爆料,然後題材正確可炒
記者就搧風點火的報導一下

最大的問題還是在學校的處理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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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自由卻怕寂寞
舊 2017-06-13, 02:54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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