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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hih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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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61
引用:
作者DWEOOT105
其實前幾年去罵避稅還可以啦

但自所得稅法43之3、4條修正案

與今年個人反避稅條款通過後

境外獲利已經視同境內投資所得了

而且GGR的銷售與零件製造工廠都在台灣,只有電池與少數零件是進口的

原物料與零件進口數量、員工薪資、水電費雜項支出、機車銷售量..等等

基本上要查的話都蠻好查的

所以我個人是很好奇之後還能靠境外國外公司避稅嗎?

就算有,大概也避不了那麼多了吧?


若真的『蠻好查的』
台灣本土電商不會一家又一家的
把註冊點都遷到開曼群島
舊 2017-06-09, 02:29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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